現當代,我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在大部分的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才是離婚雙方高度關注的問題,有的人甚至為了財產而大打出手。其實,只要我們弄清楚夫妻一方財產是什么,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2019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這三個問題,就能避免過多的爭論。下面,就讓承業律師小編針對上述幾個問題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吧!
一、夫妻一方財產是什么?
夫妻一方財產,是指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男方或者女方在結婚登記之前獲得的財產,如男方或者女方在結婚登記之前獲得的工資、獎金以及其他收入。
2、夫妻一方因人身遭受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如男方或者女方因人身遭受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贈與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約定只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男方的父母贈與男方一套房子,明確約定該房屋只為男方所有,則該房屋為男方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范圍。
4、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男方專用的剃須刀,女方專用的化妝品等。
5、其他應當歸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自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內獲得的財產,主要以下八個方面:
1、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內獲得的工資、獎金以及其他收入。
2、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內獲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各項收益。
3、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內獲得的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各項收益。
4、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內因繼承遺產或者接受贈與所獲得的財產。
5、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用個人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得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各項收益。
6、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所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收益。
7、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后到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這段期間所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費用。
8、其他應當歸為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2019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既是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分為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而我國2019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首先是平等協商原則,即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或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財產分割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履行。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協商不成,不能達成協議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為原則判決。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在離婚的時候,還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通過承業律師小編對2019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的講述,相信您已經知曉了夫妻一方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別包括哪些,也明白了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這個問題,希望大家都能通過法律和平的解決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從而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如果您還有較為復雜,且通過上文解決不了的問題,歡迎您前來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