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根本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可以離婚。但離婚不僅斷開雙方的夫妻關系,還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便法院判決已確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可能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況,這就需要我們對該財產申請強制執行。那什么是離婚財產強制執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程序有什么呢,接下來讓承業律師小編為你們解答吧!
一、什么是離婚財產強制執行?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是指在離婚的一方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拒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下,另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生效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拒不履行的一方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很多,一般主要包括凍結、劃撥拒不履行一方的存款,扣留、提取拒不履行一方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拒不履行一方的財產,搜查拒不履行一方隱匿的財產,強制拒不履行一方交付財物,強制拒不履行一方遷出房屋等方式。
三、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程序有什么呢?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申請
對于已經生效的各種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書和裁定書上的內容嚴格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財產的分割也是一樣的,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分割離婚財產的判決或裁定已經生效,那離婚的雙方就應當履行,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則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受理
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符合條件的,則應當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3、提出異議
如果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認為強制執行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該在收到書面異議的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如果異議成立的,則予以撤銷或者改正,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4、申請復議
如果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的裁定不服,則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且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沒有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發送執行通知
強制執行的人在收到執行數時,應當給拒不履行一方發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如果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的,則對其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
6、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人在對拒不履行一方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且將強制執行的情況記錄下來,制作成筆錄,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7、執行期限
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終結。如果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該報請人民法院的院長或者副院長批準。
8、強制執行的監督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認為強制執行人的具體執行行為存在錯誤或者存在不當情形的,有權反映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如果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認為強制執行的人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則有權向人民法院紀檢部門舉報或者控告。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離婚財產強制執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凍結、劃撥存款等,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也有申請、受理、提出異議、申請復議、發送執行通知、強制執行、執行期限以及強制執行的監督這七個,這不僅有利于?保護我們合法的分割財產的權利,也能讓我們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如果您還有更為復雜的問題,通過上文并不能解決的話,歡迎咨詢承業律師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