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怎樣進行保全財產

  離婚本應是很簡單的事情,但是涉及到財產問題就顯得很復雜了,大多數人都是因為財產分配問題鬧到法庭。這時想必大家會想起財產保全,那么,離婚前怎樣進行保全財產?相信大家都不是很清楚吧,接下來將由承業(yè)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歡迎大家閱讀。

  一、離婚前怎樣進行保全財產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xù)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費用如何計算?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訴訟標的同樣額度的擔保。

  三、離婚案中財產如何強制執(zhí)行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xié)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zhí)行的錯誤行為,促其自覺執(zhí)行。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zhí)行時,法院可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派人親自到當地強制執(zhí)行,原物尚在將原的交給對方便可;如原物已被變賣、損毀或轉移,在照顧當事人生產和生活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折價抵償,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從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以上是關于離婚前怎樣進行保全財產的法律知識,從中我們可以知道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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