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多數人對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概念是不清楚明了的,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就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引起較大的分割糾紛,從而訴至到法院,來解決糾紛,那么今天就跟承業律師小編一起來看看婚前房屋離婚怎么分配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婚前房屋離婚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并在婚前或婚后取得為個人所有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3、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個人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二、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了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看到這里,承業律師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在法院進行離婚案件的審理的時候,就會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進行梳理,從而進行分配,好了以上就是婚前房屋離婚怎么分配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