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進入結婚階段的小情侶們,由于手中積蓄有限,因此買房的事很多需要父母的幫忙。但是對于此類情況,離婚時就容易引發糾紛。那么具體的關于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呢?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的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
1、父母出資購買房產,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如果是結婚之前出資,那么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如果在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么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2、在結婚后,父母為雙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父母的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銀行貸款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的方式處理。
4、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父母,子女離婚時,不可進行分割。
二、案情介紹
琳琳和李健于2004年結婚登記,婚后李健變得有暴力傾向,且有賭博的惡習,最終琳琳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人在婚后購買了荔灣區芳村的一套房屋,登記在李健名下。庭審中,琳琳提供了房產查冊表、購房合同等以證明該房產是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李健稱,該房屋的是由其父母出資的,李健提供了其父母名下銀行轉賬記錄(2010年11月至2015年)。但琳琳主張此部分轉賬僅是李健父母取款的銀行憑證,與購房款總額也不一致。
法律分析:因僅有父母的轉賬記錄且轉賬至李健名下賬戶,李健父母的轉賬款項和購房款支付的總額不一致,證據不足以證明李健父母出資購買房屋。因該房產的購買及產權登記均發生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琳琳為該房產進行裝修和購買家具等,故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李健父母對房產出資款可以債權人身份另行起訴解決。該房屋雙方同意競價取得,最終李健出價85萬元取得該房產產權,李健應一次性補償琳琳42.5萬元房屋補償款。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的相關內容。對于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一定要提前對房子的出資劃分明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也要了解法律上對房子所有權的規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承業律師咨詢更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