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過程中,如果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的,在財產分割中另一方就會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對方不能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那么這種理由在法律上成立嗎,下面就由承業(yè)律師小編為您詳細地介紹離婚有過錯一方分財產嗎。
一、離婚有過錯一方分財產嗎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中說明,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guī)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夫妻離婚,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議分割兩位共有財產,和是否有過錯無關,一方有過錯,對方可在離婚時住張得到賠償,這個法律支持,賠償和分割財產是兩件事。

二、法律有規(guī)定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嗎
這種情形是存在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承擔責任,并不能想當然的將其與過錯相提并論。
三、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xiàn)為另一形態(tài)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tài)發(fā)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在離婚的財產分割步驟中,雙方當事人一般情況下都可以分到財產的,只是多與少的問題,如果以另一方有過錯為由不分財產的是不成立的,可以出現(xiàn)少分或多分的情形。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離婚有過錯一方分財產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