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影響,很多負債人的信用卡逾期問題加劇。

在信用卡逾期的過程中,一部分負債人接到催收電話,提到“提交材料”“走法律程序”“有可能起訴”等之類的話。尤其是信用卡逾期金額超過5萬的負債人,會更加擔心被起訴,甚至是被刑訴。關于是否被起訴,是債權人的權利,是否起訴還是要被
另一部分負債人希望被銀行起訴,因為在信用卡逾期期間,經歷過被銀行和三方催收的手段,再加上協商二次分期無果的無力,都使得這部分負債人想要尋求一個解脫的渠道。以為當銀行起訴負債人,雙方“對峙公堂”是解決的辦法,能夠申請分期,或者一次性還清本金。
對此,只能說想象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首先,如果銀行確定對負債人進行起訴,那么基本上得有絕對勝算的把握,才會起訴。
不然耗費人力、物力,錢多沒事干嗎?所以基本上一旦被銀行起訴了,負債人可以在當地找律師應訴,或者是籌錢進行庭前調解,盡可能爭取權益。如果以為自己不出庭就可以躲避了,那就想錯了,即便負債人不出庭,法院也會判決銀行勝訴。到時候不僅是信用卡逾期的債務,還要承擔銀行的訴訟費等。
其次,如果被起訴,信用卡負債人需要承擔的后果有哪些呢?后果有二,一是要負債人一次性還清本金,二是要負債人在本金的基礎上,按照24%的年化利率來進行償還。至于負債人以為的能夠在法庭上得到分期償還的結果,別想了,這個通常是不可能的。
最后,只有一種所謂的分期償還方式,是負債人得到審判結果后,拒不償還,被法院強制執行后,執行全部的財產,包括工資卡。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會自動從工資卡中劃走全部的錢,負債人每個月定時到法院領取最低生活費即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收入。想著用現金躲避執行,也許是可以的,但是一旦被抓住,后續的處罰措施不是說說而已的。
對于真正存在資金還款難題的負債人來說,也許起訴到銀行是一件好事,畢竟能夠給自己一個喘息的機會。可是對于一些只要能分期就能解決信用卡逾期債務的負債人來說,也許不用如此極端,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和銀行平等協商二次分期就可以,沒必要拖到銀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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