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負債人來說,信用卡逾期后,最關心的就是是否能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只還本金、或者減免違約金罰息進行分期。

負債人的痛點,信用卡催收了然于胸,在催收的過程中,會花樣百出,讓負債人還款。
尤其是信用卡催收承諾負債人先還一部分錢之后,向銀行申請分期這件事,如果你是負債人,你真的敢信嗎?
信用卡催收的職責,受銀行委托,催繳欠款
直白一點其實就是“要賬”,只是替銀行要回欠款的外包公司,本身不具備銀行(債權方)的所有權利,比如減免違約金罰息、按照本金分期等等。
銀行在委托之時,已經將總欠款交給三方催收了,在三方催收的委案期內擁有一定的自由。比如三方催收可以決定委案期內是否催收、采取何種催收方式等等。
他們本身的職能就是催收,替銀行做事,而不是替負債人陳情等等。
信用卡催收為什么會承諾先還款,后向銀行申請分期?
其實除了信用卡催收的這個常規操作,很多銀行在負債人申請二次分期時,也有類似的操作。
比如中信銀行、平安、光大銀行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先還款,從10—50%不等。這部分錢對銀行來說是“誠意金”,用以考驗負債人的還款誠意及還款能力。
畢竟“救急不救窮”,銀行的分期也是如此,只會給有穩定還款能力的負債人。
而信用卡催收口中的“先還款,后向銀行申請分期”,其實概念很含糊。
首先,不論負債人還款多少,銀行委托的工作都有了一定的交代,畢竟存在一定回款率。
其次,概念很含糊,只是說讓負債人先還款,后向銀行申請。如果負債人還完款,催收可以說銀行不同意申請分期,需要讓負債人再還一部分錢之后才會申請分期。相信這樣的情況,很多信用卡負債人都有所接觸。
最后,還有的催收可能在得知負債人還款后,直接提交案件,看似停催。實際上等到銀行再次委托案件的時候,負債人依然要重復被催收的“命運”。
綜上,其實信用卡催收和負債人的立場不同,在對待債務問題上自然也不盡相同。負債人希望得到銀行二次分期、減免等機會,信用卡催收則是想著千方百計讓負債人趕緊還錢。所以在面對信用卡催收的話語或者催收行為上,負債人要保持理性,認真分析判斷,而不是一味被帶節奏。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可如果毫無意義的還錢,或者是只還了違約金罰息,對負債人來說豈不是雪上加霜嗎?
隨著社會對催收行業的關注,以及催收行業的自我約束和改變,雖然像過去那種雜亂的催收現象已經極大收斂,但是誰也不能保證每個催收從業人員的素質都是高素質的。所以在面對債務問題上,負債人要努力正視的同時,也要勇敢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如果遇到不合規或者違規的催收,要合理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