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答辯狀怎么寫?

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答辯狀
答辯人:###,女,漢族,出生日期:xxxx年9月13日,住所地:###。
被答辯人:###,男,漢族,出生日期:xxxx年10月8日,住所地:###。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年下半年通過網絡聊天工具,二人異地網戀認識,認識后不久于次年的2月26日匆匆辦理了婚姻登記。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異地網戀,感情薄弱,婚姻基礎較差,婚后也沒有進行深入的溝通,雙方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婚后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這些事實,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也有陳述,答辯人予以認可。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符合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因感情不和,經常爭吵,答辯人帶著女兒一起生活滿兩年以上。夫妻二人不再共同生活,經濟上、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這些事實在被答辯人提交的起訴狀和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中能予以證實。
(二)婚生女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每月支付___元撫養費。
1、婚生女自出生至今一直隨答辯人共同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婚生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婚生女自出生以來,一直是由答辯人照顧生活起居,經過哺乳期、上學前班、念小學,共同生活有七年之久,對于該事實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可予以證實,且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也予以了自認。如將小孩撫養權判給被答辯人,這對其生活環境將是重大改變,將明顯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3條第2項的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因此答辯人撫養小孩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
2、婚生女隨外祖母、外祖父共同生活多年,已經融入答辯人及答辯人父母家庭生活。
婚生女自出生以來,答辯人的父母一直在答辯人身邊幫襯和指導答辯人撫養照顧婚生女,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婚生女的父母尚都是50歲出頭,身體健康,有幫襯答辯人的健康條件和時間條件,加之家里經濟條件尚可,能夠為婚生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好的條件。同時,答辯人的父母與妹妹與婚生女因生活多年,已經產生了深厚的感情,如能將撫養權判歸答辯人,能夠減輕女兒因父母離婚糾紛造成的心靈傷害。以上事實,答辯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能夠予以證實。
3、答辯人工作相當穩定,收入可觀,具備撫養婚生女的經濟條件。
答辯人從事快遞行業有四年之久,擔任主管職務,屬于公司中層,工作非常穩定,月基本工資有5000元,加上績效獎金近7000元,收入可觀,加之答辯人的父母健在,亦能夠進行幫襯。因此,答辯人能夠為女兒提供較好的撫養條件。
4、婚生女已經完全融入答辯人的生活圈,在飲食、語言、學習、親友圈等方面已經完全適應,撫養權判歸答辯人更有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
考慮到婚生女一直伴隨著答辯人及答辯人的父母生活,其已經完全適應了江西的飲食習慣、地方方言,加之在學習期間一直有答辯人及答辯人的父母幫襯照顧,學校離的非常近,上學也很方便,答辯人及答辯人的父母對女兒讀書平常都是親自接送,婚生女已經完全適應了當地的學校學習環境。同時,女兒已經深入了答辯人的親戚、朋友圈。因此,由答辯人撫養女兒更有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
5、婚生女,年齡接近十歲,答辯人作為其母親對于指導劉思佳的青春期更為方便,且更有經驗。
考慮到婚生女是個女孩子,并且年齡靠近10歲,馬上將步入青春期,答辯人作為其母親,是過來人,對于指導女兒的青春期更為方便和有經驗。
綜上,為有利于女兒的身心健康,保障女兒的合法權益,結合雙方的實際條件,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由答辯人行使對女兒的撫養權不僅于法有據,而且合情合理,應當得到法院支持,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如果男女雙方都希望自己可以在與配偶離婚后,還可以直接的與孩子生活在一起,且雙方都不能協商確定具體是誰享有孩子撫養權的情形,那么就可以由一方書寫訴狀后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在收到訴狀副本之后需要在答辯期內提交自己的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