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一般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賠償。
注:整容費,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按照120元/天/人的標準計算住院期間的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受害人固定收入×誤工時間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有固定收入來源,亦不能證明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的,誤工費按照120元/天的標準計算。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職工、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未滿18周歲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支持誤工費。
誤工時間原則上根據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賠償義務人如無充分證據證明該時間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對其申請誤工時間司法鑒定的,原則上不予準許。無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的,原則上以住院時間為準。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伙食補助標準一般為60元/天。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受害人乘坐飛機、火車就醫的,應當提供實名票據據實結算,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醫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在300元至1000元之間酌定。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須有醫囑或者鑒定結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意見,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內酌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城鎮農村標準一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城鎮農村標準一致)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城鎮農村標準一致)
注:
1、2020年,重慶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0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受害人多處傷殘的,在最高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指數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處增加相應的賠償附加指數。附加指數從一級至十級應當分別確定,但附加指數之和不超過10%,賠償指數總和不超過100%。關于附加指數如何確定,對附加指數從一級至十級分別確定為10%,9%,8%,……,1%。如鑒定意見,殘疾為一個九級殘和一個十級殘,則賠償系數為20%+1%即21%。
2、2020年,重慶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0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死亡賠償金,居民標準為800120元。
8、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注:2020年,重慶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0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標準為800120元。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重慶地區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標準:
無殘疾,2000元以內酌定。
一級傷殘,4萬元-5萬元
二級傷殘,3.5萬元-4萬元
三級傷殘,3萬元-3.5萬元
四級傷殘,2萬元-2.5萬元
五級傷殘,1.5萬元-2萬元
六級傷殘,1萬元-1.5萬元
七級傷殘,8000元-1萬元
八級傷殘,6000元-8000元
九級傷殘,4000元-6000元
十級傷殘,2000元-4000元。
受害人死亡的,在4萬元至5萬元之間酌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注:2020年重慶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7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464元。年賠償總額不超過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假肢、假眼、假牙、矯正器、輪椅等,按國家規定標準,由鑒定機構確認,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228號)附錄中的標準計算。
12、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一般根據醫療機構意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必要的后續治療費
13、必要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受訴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重慶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6559元,重慶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4845元。
注: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支出的交通費根據具體情況在500元至3000元以內酌定。受害人親屬乘坐飛機、火車的,應當提供實名票據(原則上不超過4人)據實結算,有關憑據應當與參加喪事的時間、地點相符合。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支出的住宿費根據具體情況在300元至1000元以內酌定。受害人親屬每人每天100元,原則上不超過3人3天。
受害人親屬誤工費按照80元/天的標準計算,原則上不超過3人3天。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