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刑事辯護律師先談談在不同證據所證內容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如何判斷案件全案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同時結合案例談談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單位違規自營炒股盈利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一、在不同證據所證內容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如何判斷案件全案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規則: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該條規定,法官審查、判斷證據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一是審查證據的證據能力。
二是判斷證據的證明力。
其次實踐中在應用排除合理懷疑這一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時,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其一,強調懷疑的合理性。所謂合理懷疑,是指一個正常人憑借理性、生活經驗、常識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產生的懷疑。
這種懷疑不是毫無根據的推測或者幻想。
其二,排除合理懷疑要求法官內心確信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
其三,排除合理懷疑并非要求達到絕對確定的程度。最后案件審判過程中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經驗法則。

二、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單位違規自營炒股盈利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規則: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是國有公司,中經信內蒙營業部系其分支機構,系國有公司。
對其自營炒股盈利款的性質,從盈利款的來源看是中經信內蒙營業部違規自營炒股所得。
雖然自營炒股違反了國家規定,但并不因此改變盈利款屬于中經信內蒙營業部所有。
二是從炒股所用的資金看,中經信內蒙營業部自營炒股所用的資金屬于公共財產,其孳息即炒股盈利款顯然屬于公共財產。
三是從最終歸屬看,該盈利款亦應認定為公共財產。
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屬于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私下秘密商議,將公共財產予以私分構成貪污罪。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證券人員違規自營炒股盈利款行為如何定性 重慶刑事辯護律師”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一、在不同證據所證內容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如何判斷案件全案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規則: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該條規定,法官審查、判斷證據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一是審查證據的證據能力。
二是判斷證據的證明力。
其次實踐中在應用排除合理懷疑這一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時,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其一,強調懷疑的合理性。所謂合理懷疑,是指一個正常人憑借理性、生活經驗、常識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產生的懷疑。
這種懷疑不是毫無根據的推測或者幻想。
其二,排除合理懷疑要求法官內心確信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
其三,排除合理懷疑并非要求達到絕對確定的程度。最后案件審判過程中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經驗法則。

二、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單位違規自營炒股盈利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規則: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是國有公司,中經信內蒙營業部系其分支機構,系國有公司。
對其自營炒股盈利款的性質,從盈利款的來源看是中經信內蒙營業部違規自營炒股所得。
雖然自營炒股違反了國家規定,但并不因此改變盈利款屬于中經信內蒙營業部所有。
二是從炒股所用的資金看,中經信內蒙營業部自營炒股所用的資金屬于公共財產,其孳息即炒股盈利款顯然屬于公共財產。
三是從最終歸屬看,該盈利款亦應認定為公共財產。
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屬于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私下秘密商議,將公共財產予以私分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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