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公安機關都要求偵查人員查清行為人的違法犯罪記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98條規定,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檢察院審查逮捕、起訴,法院判決中也有此要求,一般還要調取相關法律文書。
因為違法犯罪記錄不僅僅涉及到從重處罰,在一些案件中還涉及到是構成犯罪。
這些罪名主要指一些犯罪構成涉及到多次或者要求曾經受過行政處罰的。
此處的多次不僅包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發現行為人涉及到多次犯罪未被刑事或者行政處理過,還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同類行為,最典型的就是盜竊罪即便某次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理過,也可以成為刑事盜竊多次中的一次,這并不違反禁止重復評價原則,只是曾經的拘留期限要折抵以后的刑期。
涉及罪名主要有:
(一)盜竊罪
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一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盜竊指的是兩年內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其中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盜竊行為。
(二)詐騙罪
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
(三)敲詐勒索罪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敲詐勒索指的是兩年內三次以上敲詐勒索行為,其中包括行政處理過的敲詐勒索行為。
(四)搶奪罪
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搶奪也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搶奪行為,由于多次搶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內容,到底是兩年內三次還是一年內三次,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但出于打擊犯罪的角度考慮,向盜竊罪一樣兩年內三次比較合理。
(五)開設賭場罪
關于設置賭博機入罪標準本來是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但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也構成犯罪。

(六)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的。
(七)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八)特定行業單位人員犯包庇罪
二年內通風報信3次以上的或者一年內因通風報信被行政處罰,又實施通風報信行為的。
(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兩年內3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兩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十一)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刑事處罰的或二年內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十二)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絡)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十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
(十四)尋釁滋事罪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都規定了多次尋釁滋事行為,但司法解釋對多次的時間期限并沒有明確規定,曾有判決書將六年內的多次被行政處理過的行為最后作為刑事處理。
直到2018年“兩高兩部”發布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至第四條中的“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多次時間才被明確。
(十五)非法行醫罪
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十六)非法采礦罪
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上述罪名中涉及到多次的,要有相關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據佐證,尤其是計算被行政處罰過的行為,到底是一年內還是兩年內,必須要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進行佐證。
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48條規定累犯不得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法,曾經故意犯罪的,應當逮捕。
檢察院既然應當逮捕,相應的公安機關就應該呈請批準逮捕。
如果偵查人員沒有查清犯罪嫌疑人前科,影響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玩忽職守。
如果是故意隱瞞,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徇私枉法。
所以,公安機關在辦理上述罪名案件時,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記錄。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重慶交通事故律師:醉駕案件辯護的思路與方法”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檢察院審查逮捕、起訴,法院判決中也有此要求,一般還要調取相關法律文書。
因為違法犯罪記錄不僅僅涉及到從重處罰,在一些案件中還涉及到是構成犯罪。
這些罪名主要指一些犯罪構成涉及到多次或者要求曾經受過行政處罰的。
此處的多次不僅包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發現行為人涉及到多次犯罪未被刑事或者行政處理過,還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同類行為,最典型的就是盜竊罪即便某次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理過,也可以成為刑事盜竊多次中的一次,這并不違反禁止重復評價原則,只是曾經的拘留期限要折抵以后的刑期。
涉及罪名主要有:
(一)盜竊罪
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一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盜竊指的是兩年內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其中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盜竊行為。
(二)詐騙罪
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
(三)敲詐勒索罪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敲詐勒索指的是兩年內三次以上敲詐勒索行為,其中包括行政處理過的敲詐勒索行為。
(四)搶奪罪
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入罪數額減半。多次搶奪也包括被行政處理過的搶奪行為,由于多次搶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內容,到底是兩年內三次還是一年內三次,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但出于打擊犯罪的角度考慮,向盜竊罪一樣兩年內三次比較合理。
(五)開設賭場罪
關于設置賭博機入罪標準本來是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但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也構成犯罪。

(六)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的。
(七)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八)特定行業單位人員犯包庇罪
二年內通風報信3次以上的或者一年內因通風報信被行政處罰,又實施通風報信行為的。
(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兩年內3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兩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十一)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刑事處罰的或二年內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十二)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絡)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十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
(十四)尋釁滋事罪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都規定了多次尋釁滋事行為,但司法解釋對多次的時間期限并沒有明確規定,曾有判決書將六年內的多次被行政處理過的行為最后作為刑事處理。
直到2018年“兩高兩部”發布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至第四條中的“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多次時間才被明確。
(十五)非法行醫罪
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十六)非法采礦罪
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上述罪名中涉及到多次的,要有相關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據佐證,尤其是計算被行政處罰過的行為,到底是一年內還是兩年內,必須要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進行佐證。
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48條規定累犯不得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法,曾經故意犯罪的,應當逮捕。
檢察院既然應當逮捕,相應的公安機關就應該呈請批準逮捕。
如果偵查人員沒有查清犯罪嫌疑人前科,影響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玩忽職守。
如果是故意隱瞞,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徇私枉法。
所以,公安機關在辦理上述罪名案件時,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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