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一式三份,其中兩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申請人自存(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應填寫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申請人自存)。點擊免費下載《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應當填寫明確的被申請人,屬于接件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當事人基本材料
申請人應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申請人申請仲裁時需提交的基本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各一份)。
申請人所訴的被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供該被申請人的公司基本信息(該信息可從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查詢下載,也可到渝北區工商分局辦公點查詢)。
申請人應當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準確的送達地址、聯系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三、其他材料
能夠體現屬于接件仲裁委管轄范圍的基本材料。
能夠體現當事人與本案具有利害關系的基本材料。
與申請人請求事項具有關聯性的其他材料。如:工傷待遇爭議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及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登記、立案受理(不予受理)、庭前調解、開庭審理、裁決、執行 、撤銷裁決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