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在公共場合給寵物貓狗投毒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覺得這種行為簡直是拿公共安全開玩笑,甚至可能導致幼兒誤服。有人說,這其實是一些不文明養寵物的行為導致的后果,養寵物的人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
那么,故意在公共場合投毒報復寵物貓狗是否違法?這種行為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呢?
投毒者的法律責任 ????
在公共場合給貓狗投毒,可能觸犯以下法律:
投放危險物質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投毒行為針對特定的寵物狗或其他動物,并且寵物狗或其他動物的價值超過一定金額(如5000元),則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因為寵物狗屬于他人財物,投毒人侵害了他人財物,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行為,將面臨治安處罰。
因此,投毒行為不僅會對動物造成傷害,還可能對環境和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放對人“無毒”物質毒狗也可能入刑
實際上,對人體非劇毒的物質,比如異xx,并非對人體完全無害。異xx具有肝毒性,幼童尤其是營養不良的幼童,身體發育遲緩,加上人體間差異性巨大,攝入就可能產生危險,大量攝入甚至可能威脅生命安全。 一旦買家被判構罪,在網上售賣毒狗藥的商家或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毒狗方法的人也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或上述罪名的教唆犯,被追究刑責。
投毒致寵物中毒或死亡,即使不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嫌觸犯行政法。
案例一:
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間,被告人趙某為了倒賣死牛牟利,先后毒死牛62頭,價值99880元。其行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產,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案例二:
2021年11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區一名保安和一名居民,在小區投放鼠藥致11只寵物犬死亡。 二被告人最初是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檢察院批捕,然而法院一審判決二人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三年零六個月。
案例三:
2022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首開暢頤園小區(以下簡稱“暢頤園小區”)一名65歲的男性業主將有毒物質撒在小區內,致小區內居民飼養的9只寵物狗和2只流浪貓死亡。 2023年10月,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提到,5只死亡寵物狗在戶檢中均檢出氟乙酸鈉(鹽)成分。氟乙酸鈉是一種劇毒化學物,常被用于制作鼠藥或農藥,屬國家明令禁用的劇毒化學品,對人體危害極大。
投毒者張某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提起公訴。該案于去年10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至今仍未判決,張某某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遛狗注意事項:
遛狗必牽繩
在人流及車流多的區域,務必縮短牽引繩。狗狗平時有撿食行為的,最好戴上嘴套,控制好牽引繩,讓狗狗在自己視線范圍內。留意周邊情境
優先在寬闊的路面遛狗。草地、灌木叢、垃圾桶、墻角、光線昏暗的地方少去。專心遛狗,時刻關注路況、情況。回家后消毒
給狗狗仔細擦拭爪子、肚皮、背毛。人穿的鞋子也盡量不帶進門,或消毒后再進屋。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示您:無論是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還是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都表明在任何環境中投毒行為的嚴重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我們在此呼吁大家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