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11歲孩子被父親帶著騎行時意外摔倒后,被對向車道汽車碾軋”的視頻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騎行安全的關注。開學在即,不少十幾歲的“半大孩子”將騎車上下學,那么,家長帶孩子騎車需要注意什么?未成年人騎行如何保障安全?
青少年騎行的法律底線
近年來,城市騎行文化低齡化、親子化現象日益突出,兒童電動摩托車、兒童電動自行車甚至兒童燃油摩托車在電商平臺上可以隨意買到。然而,不少商品展示詳情里并未對騎行年齡進行提示,這些都為未成年人騎行安全埋下隱患。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數據分析,近幾年來,不滿12周歲騎行自行車與不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分別占騎行事故的7.5%和10.3%。事故易發時段通常在早晚出行高峰,并呈現未成年人駕駛經驗不足、交通安全意識薄弱,以及監護人監管不力等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提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禁止駕駛摩托車上路。
同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駕駛行為對交通安全隱患較大,監護人應加強監管。
未滿法定年齡是否需要擔責
案例分析顯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即便在事故中被認定無責,也需要對部分損失自行承擔責任。例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未成年人因違反《條例》的行為導致的責任劃分,即使無責也可能承擔部分損失。
法院判例表明,交通事故的行政責任認定與民事訴訟中的侵權責任劃分存在差異。交通參與各方需要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規。
交通安全意識的重要性
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執法,監護人也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同時,未成年人應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比如,避免在機動車道騎行、遵守交通信號燈、避免追逐打鬧等。
2023年10月的一起案例中,一名未滿16周歲的小趙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其監護人最終賠償2.1萬元。這警示家長和未成年人都要充分認識違規騎行的后果。
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需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未成年侵權導致的賠償費用,可優先從其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
對于未成年時侵權、成年后是否追加賠償責任的問題,當前法律暫無明確規定,但部分案例中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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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觀點:減少未成年人騎行事故的關鍵
“半大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交通參與能力較弱,因此成年人尤其是監護人應承擔更大責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分析顯示,監護人監管不力是造成未成年人騎行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占比超過60%。
減少未成年人騎行事故,需要家庭、學校和交通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監護人應定期檢查未成年人的騎行工具,并通過以身作則和加強安全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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