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通過“云法庭”對被告人紀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 ? 2021年 2月16日21時55分許,被告人紀某醉酒后駕駛白色大眾牌小型汽車行駛至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橋東北盤橋處與護欄相撞。紀某下車查看,發現車輛已無法駕駛,其打電話讓妻子王某某來處理交通事故,而后逃逸。路人報警,民警抵達現場,對妻子王某某進行詢問。王某某擔心丈夫紀某醉駕一事暴露,便謊稱是自己駕駛車輛,并編造了虛假行駛路線,意圖蒙混過關。民警告知王某某將核實行駛路線,王某某遂承認是丈夫紀某駕駛的車輛。民警于次日零時41分在紀某家中,將其抓獲。經抽血鑒定,被告人紀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7mg/100ml,已經超酒精含量80 mg/100ml的入罪標準。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紀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 ?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紀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均不持異議,表示認罪認罰。
? ?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紀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紀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以被告人紀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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