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惡語相向,強力阻攔,甚至猛力推撞執行法官。他們始終冷靜克制,雖然最終對她采取拘留措施,但在發覺她衣物單薄后給她遞了外套。這樣戲劇性的場景發生在東城法院11月11日的執行中。
11月11日上午,東城法院執行局法官劉惠楠和法官助理孫雪峰帶著法警一起到執行現場張貼騰房公告。執行法官多次敲門,但被執行人鄭某先是假裝家中無人、逃避執行,隨后又懷疑法官身份。
張貼公告過程中,鄭某態度囂張,不斷阻撓。后執行法官示明身份,出示工作證后,鄭某情緒突然激動,并從三樓一路追出來,指著承辦法官劉惠楠一路辱罵,態度惡劣。見老人一路追隨,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劉惠楠法官耐心勸解鄭某,讓老人平復情緒,先回去準備騰房事宜,有事情可在接待日到法院現場談話。
然而鄭某始終不聽勸解,指著劉惠楠法官越罵越激動,情緒一度失控,雙手用力使勁推了劉惠楠法官一把,劉惠楠法官避之不及,一個踉蹌,倒退好幾步。鄭某的情緒再也控制不住,高聲叫嚷,“你們拘了我吧”。鄭某因拒不配合執行被劉惠楠法官和法警帶上了警車,帶回法院。
鄭某涉及的是一起返還原物糾紛。鄭某從小就與父母在涉案房屋內居住,后母親年邁,鄭某給母親養老送終后,鄭某父親與鄭某四兄弟姐妹因繼承問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由鄭某父親占有60%份額,四兄弟姐妹各占10%份額。后鄭某父親向東城法院提起析產糾紛,東城法院判決確認北京市東城區某胡同2號樓3層的房屋歸鄭某父親單獨所有;鄭某父親給付每名子女房屋折價款五十四萬零一百三十元。判決生效后,鄭某向東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東城法院也將全部房屋款執行到位發還給鄭某。此后鄭某父親將房屋賣給了本案申請人張某。
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鄭某等應將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某胡同2號樓3層的房屋返還給張某,并按照每月6000元的標準向張某支付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費。然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鄭某和老伴、女兒及女兒的兩個孩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內,始終不肯搬離,拒不騰房,也不支付房屋占用費。
考慮到天氣寒冷,鄭某年齡較大,追出來時穿的衣物較單薄,劉惠楠法官在車上開了暖風,同時緊急聯系社區工作人員通知鄭某家屬送衣物到法院。在法院等待過程中,擔心老人受凍,法院工作人員還把自己的外套遞給鄭某穿,并為鄭某倒上熱水。
下午,鄭某女兒帶著鄭某的衣物來到法院,劉惠楠法官再次組織談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分析本案主動履行是雙方共贏,抗拒執法只能兩敗俱傷。但鄭某仍然態度強硬,偏執地以法院判決不公、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周轉用房位于朝陽區太偏遠不宜居住、生活物品太多無法搬離等理由拒絕騰房,并矢口否認上午辱罵法官、暴力抗法的行為,并一再指示其女兒不配合法院騰房工作,要抗爭到底,拒絕悔過。
最終,鄭某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東城法院處以拘留15日的處罰。在去醫院為鄭某做核酸檢測和體檢時,為避免作為老人的鄭某長時間站在冷風中,由法院干警排隊辦理手續,鄭某在執行警車上取暖。11日晚,鄭某被送往北京市東城區拘留所。
“本案被執行人鄭某一家占用涉訴房屋于法無據,在執行過程中出言辱罵、推搡執行人員,其行為已經明顯越過法律界限,鑒于此,我們依法對鄭某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劉惠楠法官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或者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