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點實際上是指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單位的登記地點。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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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勞動合同履行地發生如何變化,合同無效
答
員工可以放棄簽勞動合同嗎?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勞動者拒絕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不滿一年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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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勞動合同履行地發生如何變化,原合同無效
答
公司合并,勞動合同還有效嗎?企業的合并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業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并:兩個以上企業合并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而對于企業分立來說,也同樣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情況。前者是指分立出一個新企業后原企業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業解散。根據《勞動合同法》,無論企業合并還是分立,都不影響員工與原企業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有效性,新企業都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上述規定,企業應當認識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單位要承繼原單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而不能單方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企業應當正常履行,但要及時地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得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