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視為雙方同意在原條件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系: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
相關法規
《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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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仍有勞動關系
答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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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是自動解除勞動關系
答
需要個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是公司不同意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