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合同糾紛案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分成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來明確:
1、被告方想約定管轄時,在沒有違背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形下還可以在書面形式合同書中協議書挑選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簽訂地、上訴人居住地、擔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檢察院所管。要求的因合同糾紛案提出的起訴。
2、被告方早已約定管轄的,以承諾的為標準。
3、被告方沒有約定管轄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檢察院所管。下列合同書的實際履行地是:
1、交易履行地難題
(1)在合同書中明晰承諾了執行地址的,以承諾的執行地址為履行地;僅承諾了交貨地址的,交貨地址為履行地。
對執行地址、交貨地址未作承諾或承諾不清晰的,或是雖然有承諾但未具體交貨貨品,且被告方彼此居住地均沒有合同書承諾的履行地,及其口頭上產品購銷合同糾紛案,均求于履行地明確案子所管。
(2)產品購銷合同的具體執行地址與合同書中承諾的交貨地址不一致的,以真實執行地址為履行地。
2、承包履行地為承包方所在城市;
3、租賃協議、融資租賃業務合同書以租用物應用地為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書,以接納項目投資一方關鍵責任履行地為履行地;
5、證劵認購糾紛案件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開展的證劵認購業務流程,交易場所所在城市應是履行地;
(2)在以上交易場所以外開展的證劵認購業務流程,最開始支付一方(返售方)所在城市應是履行地;
4、別的由法律法規的管轄法院
1、因商業保險合同糾紛案提出的起訴,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商業保險擔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檢察院所管。
假如商業保險擔保物是運載工具或是運送中的貨品,由被告住所地或是運載工具注冊登記地、運送到達站、保險事故案發地的法院所管。
2、因單據糾紛案件提到的起訴,由單據付款地或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所管。單據付款地,就是指單據上注明的支付地。單據未注明支付地的,單據付款方(包含代理商付款方)的居住地或主營業點所在城市為單據支付地。
3、因鐵路線、道路、海上、航空貨運和協同運送合同糾紛案提出的起訴,由運送起始地、到達站或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所管。
4、因房產糾紛案件提到的起訴,由房產所在城市人民檢察院所管。
5、因合同糾紛案提出的起訴,假如合同書并沒有具體執行,被告方彼此居住地又都沒有合同書承諾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