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異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離婚后有關小孩的孩子撫養權能夠夫婦彼此優先商議,如果商議難以解決的情況下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請,哺乳期間內的兩個小朋友,媽媽一方有首選的孩子撫養權。
哺乳期間之后的小孩子,人民檢察院依據公平公正的標準,裁定一方養育一個孩子的可能性很大,可是夫婦一方存有不宜撫養孩子的狀況得話,人民法院將2個孩子的撫養權都判歸一方的幾率也非常大。


二、撫養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贍養費的規范一般按月薪資的20——30%占比計付。兒女扶養費的金額,可依據孩子的具體必須、父母彼此的壓力工作能力和本地的具體生活水平明確。
2、贍養費的付款方式和贍養費的范疇。扶養費應按時計付,有標準的可一次性計付。
3、一般狀況下,父母養育孩子的責任截止到兒女十八周歲。超過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律規定撫養義務,包含兒女讀大學期內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