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離婚撫養權糾紛案例

在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是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在離婚訴訟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就一定能如愿獲得撫養權嗎?成律師以案釋法,巧妙結合實務知識及實踐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韓平某和文某于2015年5月5日登記結婚, 2015年10月13日生一女。
原告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韓平某與文某離婚
2、判令婚生女由韓平某撫養,文某每月5日前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婚生女年滿18周歲時止。
被告辯稱:
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其主張韓平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但其仍選擇原諒原告,不同意離婚;如法院判決離婚,請求婚生女由其撫養。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韓平某主張夫妻感情已破裂,本院予以認可,應依法判決離婚;對于子女撫養問題,考慮雙方婚生女年齡還小,且為女孩,韓平某平時亦盡到照顧義務,由韓平某撫養更利于其成長。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37條、38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韓平某與被告文某離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韓平某撫養,被告文某自2017年7月其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時止;
三、駁回韓平某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結語
在離婚糾紛中,除了財產分割外,子女撫養權的爭奪也是訴訟的焦點問題。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