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羅律師聊天,問起華人新移民容易誤讀的新西蘭法律。羅律師說,那要屬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認知,因為很多華人都以為配偶結婚或是同居超過三年,一旦分手就要平分財產,但實際操作中并不總是五五分。羅律師說:“雖然新西蘭的法律原則要求婚姻財產在分割時一人一半,但總有些家庭的財務狀況比較特殊,而法律不會一刀切。”
這些年來, 羅律師代理過不少離婚財產分割官司,其中許多原告就是不肯接受對半分財產,認為這么做不公平,因為家庭財產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婚前財產。羅律師說,在她代理的案子中,客戶有成功的拿到家庭財產60%的,有拿到70%的,還有拿到85%的。
這個拿到85%家庭財產的官司是羅律師打的最成功的離婚財產分割官司。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官司的中,女方因為對一審被判得到15%的財產不滿而去上訴,結果上訴法庭判決女方敗訴,還判她將一審判給她的15%的財產用來支付羅律師客戶的律師費,也就是說,女方最終沒有拿到一分錢。
“打一場離婚財產官司竟然沒拿到一分錢?” 我對這個案例很感興趣, 很想知道究竟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新西蘭的法官會有如此判決; 而這種特殊的案例故事,無疑能幫助華人移民了解新西蘭婚姻財產分配制度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不甘心平分財產的農場主
故事的主人公是劉定生和劉群均,兩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后,婚姻出現了嚴重問題,到了一拍兩散的境地。劉群均想拿走一半家產走人,但劉定生不同意。他覺得這不公平,因為結婚的時候,女方是帶著與前夫的孩子空手入住他的農場,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就要平分掉他農場的一半,這讓他非常想不通、非常不爽。
劉定生曾就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找過幾家律師行咨詢,都被告知別無選擇,只能賣掉農場,分一半錢給女方;因為新西蘭的離婚財產分割法就是配偶雙方如果生活三年以上,離婚時就得平分財產。
劉定生心有不甘,他找到了羅律師。他請求羅律師接他的案子,他說他想以訴訟的方式, 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不被劉群均分掉一半。
劉定生為何會對平分家產有強烈的抵觸情緒?羅律師對案情進行了詳細了解。
原來, 農場是劉定生的婚前財產。他同劉群均結婚時已經50多歲了,農場是他大半輩子辛勤工作的積蓄。而劉群均在這段短暫的婚姻關系中,非但沒有財務上的貢獻,相反有很多離譜的開銷,三年多的共同生活中,花了劉定生很多錢。
劉定生告訴羅律師,他以前失婚過兩次,對與劉群均的第三次婚姻格外珍惜,他同女方帶來的與前夫的孩子感情也很好。他本不想再次離婚,但女方在生活上和財務上的一些不良習氣愈演愈烈,毫無收斂的可能,他無法繼續承受,只選擇好放棄這第三段婚姻。
劉定生說,劉群均在同他結婚時身無分文,她已經把前一次婚姻中的老公分給她的錢花光了。
按照劉定生的說法,劉群均一個禮拜只做十幾個小時的零工,還常常請假。她小孩已經上中學了,她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但她并沒有這么做。
關鍵是,劉群均賺錢不多,但花錢超級厲害。
劉定生說,劉群均的孩子讀中學,她不好好照顧孩子,總是買很多半成品的食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垃圾食品給孩子吃,應付孩子的生活。孩子的游泳課、帆船課、學校制服、所有孩子的開銷都是從夫妻的銀行聯名賬號上出,甚至孩子坐車去看他生父的來回汽車或火車票,也是從聯名賬號上出。
更糟糕的是,每個周四晚上,劉群均就會去農場附近的酒吧喝酒、吃套餐,并且還在酒吧玩老虎機。她每個禮拜賺一兩百,周四晚上在酒吧吃喝賭博就會花掉好幾百,因為周四是發薪水的日子。
羅律師仔細查看了劉定生和劉群均聯名銀行賬號這幾年的流水,發現劉群均每個禮拜花的錢確實非常多,遠超過她自己賺的錢。
羅律師說,男方經營奶牛農場,每年利潤也很豐厚,收入不錯,但由于女方的任性花費,也由于男方一直容忍她的這種失控花錢行為,他們在一起生活后賺錢的速度趕不上女方花錢的速度;家庭收入沒有隨著時間增加反而減少。
經過搜集證據和分析,羅律師認定劉群均的任性花費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家庭財產的損失;而這就成為羅律師打這場官司的著眼點。
羅律師說:“很明顯,在他們共同生活的三年零9個月時間里,女方過度使用了配偶的錢。”
一審:法官判劉群均得到15%家產
羅律師于是代表劉定生同劉群均進行了溝通,但劉群均堅持她應該得到農場的一半財產。她說她可以給劉定生幾個月時間,讓他賣農場。眼見溝通無望,羅律師代表劉定生將劉群均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羅律師詳細拷問了劉群均過去幾年來每周的開銷。看到羅律師一條條地在法庭上呈示她的花錢證據,劉群均感到非常意外,她沒有料到羅律師會掌握她那么多的證據,會問她那么多有關生活費用上的問題。她不得不承認自己每周四都去酒吧吃牛排、喝啤酒, 每次會在酒吧玩上五六個小時。劉群均爽快地在法官面前承認她在同劉定生三年多的婚姻關系中確實開銷不菲,她承認這就是她的生活和花錢方式。
羅律師說,通過法庭上的交叉問詢,劉群均在婚姻生活中只有虧空、沒有貢獻、且有嚴重賭博行為和習慣的事實,都一一暴露在法官面前。
法官接受了羅律師提供的證據,做出了讓女方大感意外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女方的行為造成婚姻財產的虧損;因為這個緣故,法官認為女方已經在這段婚姻生活占盡了財務上的便宜,她的生活方式對婚姻財產沒有貢獻,只增加了負面成本。這種情況下,如果給女方一半財產是不公平的,法官因此判男方只需要給女方15%的家庭財產。
羅律師說,“幸運的是我們有女方這三年多來完整的花錢記錄,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她對家庭財產上沒有貢獻,反而是隨意浪費了很多資產。”

劉群均上訴失敗
劉群均對判決結果大感意外,也非常不滿,她本指望得到婚姻財產的50%、或是接近50%,法官的判決結果離她的預想相差太遠,她完全沒有做好心理準備接受這一結果。法庭判決書出來不到一個星期,她就提出了上訴。
劉群均對上訴很有底氣,她相信婚姻財產分配就該一人一半,就算拿不到50%,也不該是15%。
劉群均沒料到的是,上訴法院的家庭法庭的法官確認劉定生的證據非常充分,法官不但沒有調高給女方的財產分配比例,反而是維持原判、而且還要女方全額負擔男方的律師費用。結果,劉群均不得不用一審時法官判給她的15%的財產用來支付劉定生的官司費用。
羅律師解釋說:“這個案子在一審的時候,證據已經定案了,所有的事實證據都已經在法庭上呈現出來,而且是在對劉群均問話后得到她親口承認,因此即便上訴,也沒有辦法推翻這些證據。”
羅律師說,劉群均的上訴是“策略上的誤判”,是一種“情緒性”的上訴,“而這導致上訴法庭法官要求她全額支付劉定生的法律費用,最終連15%的財產分配也無法拿到。”
羅律師說:“不少華人不知道上訴的風險,看到一審敗訴就決定上訴,有些人甚至覺得不需要律師代理,自己可以整理出證據、自己出庭就可以,甚至以為只要上訴就能扳回一局;但他們往往沒有意識到,證據往往是一次就定江山的,如果一審時證據上就有缺陷,上訴其實是浪費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