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什么地方做傷殘鑒定
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二、做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二)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十五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在十五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三)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四)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十五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三、工傷認定后多少時間內能申請傷殘鑒定
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傷殘鑒定又名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情況越早鑒定對勞動者越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去什么地方做傷殘鑒定的相關內容。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需要做傷殘鑒定,一定要及時,不能耽誤,做完傷殘鑒定之后是會出具鑒定報告的,這個一定要好好的保管,以后在索賠的時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