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找哪里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等。一般傷殘鑒定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二、傷殘等級鑒定去哪里鑒定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傷殘等級鑒定流程
首先進行組織鑒定,實行當面鑒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鑒定結果,再重新鑒定,最后復查鑒定。
(一)組織鑒定
1、實行當面鑒定制度,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組專家的臨床診察和鑒定,被鑒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鑒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鑒定組專家參加,鑒定結果由3位鑒定專家共同作出,并簽署姓名。
3、市勞鑒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鑒定后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鑒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二)鑒定結果
1、鑒定結果在鑒定后的7日內作出,并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單位、被鑒定人本人領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三)重新鑒定
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15日內,向省勞鑒委提出重新鑒定。省勞鑒委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復查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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