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護理期限的鑒定標準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等級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護工人數(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三、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托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必要時委托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托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整理的交通事故護理期限的鑒定標準的相關內容。交通事故護理期限的確定一般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