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也有所了解,離婚分為離婚協議和訴訟離婚,而這兩者都是離婚,有什么區別了?離婚是不是一定要上法院由法院判決了,那么到底是什么情況下選擇協議離婚,哪一種情況選擇訴訟離婚了?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判離嗎?這些都是在離婚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那么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解答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法院會不會判離婚!
一、離婚的兩種形式
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三、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法院會不會判離婚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向法院起訴離婚吧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婚后財產歸雙方共有,均分,但有過錯一方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通過以上資料,可以得知,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對于名下財產,子女撫養權以及離婚損耗賠償都已經做好協商的情況下,可到當地民政局選擇協議離婚,而當雙方對于以上條例進行好協商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可通過訴訟離婚。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法院會不會判離婚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