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的構成要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且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4、合同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3、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志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4、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
三、我國關于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不管怎么樣,買賣合同的訂立和生效都要按照法律法規來,要守信用履行合同的義務,避免產生矛盾鬧上法庭,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的構成要件的相關內容,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