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糾紛預防

1 注意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后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后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 認真審查倉儲保管人的資格
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嚴格限制,存貨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倉儲營業人的資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無資力的營業人簽訂合同以騙取保管費。
3 特別注意貨物品名、種類與數量
不同的貨物有著不同的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針對不同的保管難度,倉儲營業人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費而在品名、數量、質量等項目中填寫模糊或與實際情況不符,這就為日后發生糾紛埋下禍端,因此存貨人在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準確清楚,不要產生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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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保管合同。我國《合同法》第281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就倉儲合同的性質而言,它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種,但又具有其與一般保管合同相區別的顯著特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