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離婚,貸款如何承擔呢?

華華與丈夫兩人現有的住房是幾年前共同貸款購買的,總價值為90余萬元,采取的是首付3成按揭10年的付款方式。最近,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時為分割房屋產權和貸款發生了糾紛,來到八角司法所尋求幫助。
華華的丈夫認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支付的,每個月的按揭款也是自己工資收入支付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應該歸自己。而華華認為,作為妻子,除去房屋貸款,婚后財產里應當有一半屬于自己。
司法所工作人員解答:由于銀行的貸款尚未還清,所以離婚時遇到的房產分割問題不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由于財產和債務糾葛在一起,所以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應同時明確“共同債務”部分。按照平分的原則處理,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