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問:我所住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男方出首付購買的,房產證上是我愛人的名字,婚后由我們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房產該歸誰?

律師解答: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并且已經取得產權證,結婚登記以后還貸或繼續還貸的,其產權仍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人對其所購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僅僅是在償還銀行的債務,屬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個人債務,與房屋產權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不能改變按揭房屋屬于個人財產的法律性質。因此,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的部分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