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協議離婚后,準備對房產進行分割,卻意外發現他們房子的所有人早已變更在一位好友的名下。原來,好友私下偽造了夫妻倆的相關證件,將房屋偷偷交易。在前夫去世后,李女士與兒子起訴至江岸區法院要求判決該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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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
2008年,李女士與陳某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男方撫養,雙方對房屋各享有一半產權。同年8月11日,李女士與陳某辦理分割手續時,卻嚇了一跳:經核實,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現為他們的好友彭某。他們連忙前往公證處查詢,竟發現在2006年,該房已被一名假冒陳某的男子賣給了彭某。
原來,彭某偽造了李女士與陳某的戶口本、結婚證、房屋兩證等證件,并找人冒充李女士與陳某,又委托涂某,將房屋賣給了彭某自己!李女士再去找彭某,發現彭某早已不知所蹤。在他們的堅持下,公證處撤消了賣房的公證。
今年年初,陳某因病去世,李女士帶著孩子繼續維權。過戶行為早已發生,不是撤銷公證能夠解決的,于是,她與兒子起訴至法院。經過法院的傳喚,彭某仍未現身。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案外人涂某沒有代理權而處分李女士與陳某的財產,屬無權處分。同時,彭某的整個交易行為存在瑕疵,不構成善意取得。
昨日,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彭某與假“陳某”簽訂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