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對于婚姻的比喻,圍城的說法最形象不過了。婚姻是件復雜而又很現實的事情,而分手可能就更為復雜。緣盡之后可以各奔東西,但房子卻帶不走、拗不斷,要毫厘必究地分割,就更為不易。但不管怎么復雜,依據法律來分割卻是唯一的選擇。離婚了,到底是誰向房子說再見?下面,承業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離婚房產劃分的法律知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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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
焦點1:按揭款引發的糾紛
案例:華華與丈夫兩人現有的住房是3年前共同貸款購買的,房屋面積為120平方米,總價值為60余萬元,采取的是首付2成按揭10年的付款方式,離婚時,銀行按揭貸款只還了5年。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為分割房屋產權發生了糾紛。華華的丈夫認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的存款支付的,每個月的按揭款也是自己工資收入支付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應該歸自己。而華華認為,盡管丈夫的收入比自己高,但是作為妻子,為家庭付出的心血也很多,所以,婚后積累的財富里應當有一半是屬于自己的。
律師說法:由于銀行的貸款尚未還清,所以離婚時遇到的房產分割問題不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由于財產和債務糾葛在一起顯得雜亂無序,故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應同時明確“共同債務”部分。但是基于不動產的特性,最終導致只有一個當事人得到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則進行處理,那么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向未獲得房產的一方進行補償。一般的分配方法是: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包括首付款以及三年還貸金額總額的一半,剩余的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焦點2:兩套房子的分配爭端
案例:陳某夫婦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在房屋分割問題上發生了分歧。夫妻二人目前有兩套商品房,一套為普通商品房,一套為高檔電梯公寓,兩套房子的價值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雙方對財產分割爭執不下,協議離婚出現了障礙。陳某妻子認為,由于孩子判給自己撫養,所以希望這套高級公寓歸自己和孩子所有,而陳某則認為,雖然孩子判給了妻子,但是自己每月的撫養費是必須給的,所以不同意將高檔公寓歸妻子。
律師說法: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和結婚存續期間并未進行任何約定,他們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則。但是陳某夫妻雙方離婚時共同擁有兩套房產,解決辦法有兩種:一人一套,由擁有價值較大房產的一方將差價補給另一方。若雙方都想擁有價值較大的房產,則由雙方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
但是現實生活中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的原因,要求獲得較多的財產的情況并不少見,另一方也應當視自己的經濟實力作出讓步。當然,這需要雙方協商來達成共識。
焦點3:父母贈與財產的分割疑問
案例:王某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去年王某與丈夫離婚,雙方對房屋的分割產生了分歧。王某丈夫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而王某則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
律師說法:王某父母為王晴夫婦購置房屋出資是在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某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為王某與丈夫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王某能收集到丈夫為婚姻破裂過錯方的證據,那么,王某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可以享受優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