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下面,承業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解答婚姻房產糾紛和購房合同糾紛等法律常識,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往往被人們忽視,了解婚姻房產和購房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助于保障自身權益。

A婚內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讀者汪女士問:
我與老公簽訂婚內協議,簽訂前至簽訂之日時雙方均無債務,簽訂后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處理,可在簽訂協議后他借我錢,并打了欠條,注明在離婚時還清,請問這張欠條有效嗎?我們的婚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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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復: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據此,你們婚內簽訂的關于財產及債務的協議對你們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因為雙方約定實行財產分別制,夫或妻一方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但是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欠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故此,如果借款真實存在并有你丈夫出具的欠條,該借款是合法有效的。
B剛蓋的房子離婚時咋處理?
讀者沈女士問:
我丈夫是上門女婿,我們結婚10年了,有一個9歲的兒子,我們的感情一直不太好,他對我父母也不好,家庭開支幾乎都是我父母和我來承擔,我現在不想讓父母再為我操心,我家剛蓋了一套房子約800平方米,他前前后后花了7萬元,其他費用都是我父母支付的,我想知道,如果離婚,該怎么處理房子和孩子的事?Z
律師答復: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則上是各50%。當然,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如有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原則上也是各承擔50%。
故此,對于你所述的房子問題,首先要分清房子產權歸誰,是你們與你父母共有的家庭財產,還是屬于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在分清房子產權和共同債務的基礎上,你們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如協議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