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鬧婚宴脅迫姐姐簽約分房,協議效力如何判定?下面,承業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內容。

儲先生利用外甥婚禮場合,脅迫姐姐達成分房協議。事后,姐姐以分房協議書是在脅迫的情況下所為,將弟弟儲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近日,南匯區法院對該起分家析產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分產協議書》無效。
姐姐辦婚宴弟弟鬧分房
5月2日是儲女士兒子新婚之日,儲女士按農村風俗在父母贈與的房屋中為兒子舉行婚禮。當日中午11時許,未接到邀請的儲先生夫婦來到婚宴現場,當場向儲女士提出分割系爭房屋的要求,并表示如不答應,就不準舉行結婚酒宴。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吵。儲女士為此報警,民警到現場處置后,糾紛暫告平息。
下午3時許,在新娘即將到達婚宴現場時,儲先生再次與儲女士發生爭吵,要求分割房屋,并揚言將鬧場子、不準開辦酒宴等。在此情況下,雙方簽訂了《房屋分產協議書》,明確房屋東面上下兩間分給儲先生。當新娘一方人員到達婚宴現場后,儲先生夫婦離開,糾紛平息。
5月16日,心有不平的儲女士,將弟弟訴至法院。
姐姐說違心弟弟說合法
庭審中儲女士認為,自己是在受到弟弟儲先生脅迫的情況下,為保證兒子的婚禮能夠正常進行,才違心簽訂了《房屋分產協議書》,現請求法院確認雙方所簽訂的該《房屋分產協議書》無效。而儲先生則辯解說,該《房屋分產協議書》是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姐姐儲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調查獲悉,儲先生與父母及姐姐儲女士之間多年來關系不和。1993 年1月,雙方簽訂《協議書》1份,明確父母的樓房二上二下、兩間平房包括一切家用財產歸儲女士夫婦所有,父母今后的一切生活開支等費用均由儲女士夫婦負責等內容。同年3月,經公證的遺囑和贈與書也證明了這一點。此后,雙方之間未發生糾紛,上述房屋由儲女士居住使用至今,并在1997 年時對上述房屋進行了翻建,后又作裝修。儲先生對上述事實一直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主公道協議判無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儲先生違背了民事活動的正當性要求,在外甥婚禮場合揚言鬧場子、不準開辦酒宴等行為已構成對儲女士的脅迫,儲女士為此簽訂協議書的行為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雙方之間所簽訂的《房屋分產協議書》依法應屬無效。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