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現在許多年輕人在結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了房子,或者是兩人一起承擔首付和月供,或者一人付首付后兩人共同承擔月供。可是,萬一離婚了,這房子產權該如何分割呢?下面,承業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知識內容。

案由
三年前,張晴(化名)和陳明(化名)是一對如膠似漆的情侶。兩人結婚前在鼓樓買了一套房子,首付10萬元。陳明出6萬元,張晴的父母為女兒墊付了4萬元。
那時張晴的身份證丟失了,而陳明有住房公積金存款,為了申請方便,房產證上只填了陳明的名字。張晴想,結婚后都是一家人,填誰的名字都一樣。在此后的裝修、家具添置上,張晴還把2萬多元的積蓄拿了出來,由陳明一手操辦。
2005年11月,兩人的感情走到了盡頭,于是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這一套已經增值到40萬元的住房成了兩人爭議的焦點。
爭議焦點
張晴認為,房子的首付、裝修、按揭貸款,她都出過錢,房子她應該也有份。
陳明則認為,房產證簽的是他的名字,裝修時一些票據填的也是他的名字,他應該是這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所有人。
判決結果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婚前財產歸屬于原財產所有人。而財產所有權的界定,以相關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票據、合同或其他有效票據來證明。由于張晴未能提供其曾支付相關費用的有效證據,法院最終判決家具隨同房子的所有權都歸陳明。
律師提醒
房產證上同時簽有兩個人名字,不管誰出資、或誰出多誰出少,一般情況下,房產所有權都屬于兩個人共同所有。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房產最終所有人應支付給對方首付金額的1/2,已償還月供金額的1/2、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1/2;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房產就歸其單獨所有。所以,在結婚前,如有需要,應及時辦理房產更名手續。
準夫妻們還要注意的是,如未能提供有效的書面證據,房子里的家具和所有裝飾品一般歸屬房產的所有人。因此,準夫妻們要把購物的發票、以及其他能證明有出過錢的憑據如銀行存單等等都要保存起來,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至于處理婚前財產的最有效辦法,張律師建議,準夫妻們可以在結婚前去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進行財產界定,不要覺得情面上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