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護,簡單地說就是通過合法的財產安排使人能夠更加牢固地掌控財產,讓外人無法觸及;今后無論出了什么無法預見的變動本人及家人仍然可以生活無憂,仍然可以東山再起。這就是安全。那么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護,以下由承業律師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護
當夫妻雙方的感情逐漸破裂,一方開始考慮離婚時,婚內財產就存在被一方轉移的可能性,而如果在發現對方轉移財產后仍不為所動,則會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即使后續通過訴訟可能會判決轉移方返還財產,但還是有可能存在遇到執行不能等風險。因此,夫妻一方在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時,必須立即采取行動,減小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發現對方隱瞞、轉移或者通過贈送等方式轉移財產,嚴重侵害自身財產權益的,可以就這種情況請求財產保全。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擔保后,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就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對方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緊急情況未經起訴即申請保全的,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將解除保全。當然,還有一種辦法是馬上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同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樣也可以避免對方轉移財產的風險。
二、離婚后共有財產受到威脅有什么方法保護嗎
1、可以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法律文書生效前或者生效后強制執行前,對方轉移財產,從而增加當事人維權的難度與維權成本。但是,在申請保全過程之中需要交納相關的保全費用,當事人應當結合自身訴請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大與小,合理的確定是否采取保全或保全的范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夫妻一方申請對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能造成的損失范圍合理的確定保全費用。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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