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申請法醫鑒定,首先應向有關的公安、司法機關提交鑒定申請。該部門經審查符合鑒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鑒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鑒定。進行鑒定時,受傷當事人一般應到場,并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包括影像學報告、X光片、CT片、致傷物、照片、證人證言等。 申請法醫鑒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另外,公安的法醫作的結論往往比較簡單,而且,項目也比較少,往往缺少對護理依賴(影響到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誤工期限、營養費等項目的鑒定結論,而這些結論往往會影響到最終賠償項目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