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定損的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國家計委價格司關于“事故車輛定損”是否屬于“價格行為”有關問題的復函》
【延伸閱讀】
交通事故保險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shpcbaoxian/
交通事故車輛定損的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國家計委價格司關于“事故車輛定損”是否屬于“價格行為”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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