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10年7月間,行人張某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救治,被診查為腳部跟骨骨折、腿部髕骨、脛骨平臺骨折和胸部肋骨骨折等傷情。另外,張某在入院急診處置時還有四顆牙齒受傷脫落。2011年5月份,醫療終結的張某通過辦案機關委托到法醫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評定,半個月之后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張某對拿到的法醫鑒定書有異議:自己在車禍中有多處損傷,可鑒定書中除對腿部和胸部損傷有評價外,腳部和牙齒損傷均未提及。后經核實的原因是:由于張某缺失了部分拍片和急診病志,送檢的病志資料不全所致。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在傷殘評定時應該注意啥,怎樣才能做出符合傷情的鑒定結論呢?
律師提示
受傷人員傷殘等級以及相關賠償期限和費用的鑒定結論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索賠的重要依據,能夠直接影響法院判決賠償的數額。在法醫司法鑒定過程中,雖然有對被鑒定人進行身體傷情查驗過程,但查閱摘錄被鑒定人的病志資料、診查報告,對鑒定人員全面了解被鑒定人的傷情及治療情況更為重要,所以對醫療機構作出案涉損傷的檢查報告、影像資料和病程病歷記錄材料等醫療資料是法醫鑒定的必需內容,不可或缺。要想對每處損傷都能進行一一檢驗評定,首先必須有證明存在案涉損傷的診斷資料,提交病志資料不全或影像檢查資料丟失等都可能會影響全面準確地作出鑒定結論。有的病例治療時間跨度長、經治多家醫院,病志記錄的內容零散,這就需要在鑒定時詳細全面向鑒定人員介紹傷病情況,以免漏檢漏鑒。關于治療用藥合理性的鑒定,應注意提供經治醫師的醫囑證明及對該醫囑的執行記錄。對此,案件當事人還應懂得該項內容的舉證義務在賠償義務人而非受害人。關于合理休治期限的鑒定,應注意提交醫方的休息建議診斷書及醫囑意見。關于損傷疾病與案件因果關系的鑒定,應注意提交案發后的急診門診病志和病程診療資料。被鑒定人除應注意以上提交醫療資料的問題外,還應注意在體檢時向法醫詳述殘障癥狀感覺,配合體檢,以便鑒定人員充分了解鑒定內容。總之,準確全面的鑒定結論,雖說以損害后果的事實為基礎,但也離不開醫療資料無聲的記錄和被鑒定人形象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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