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當在什么時候提出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

答:傷殘評定必須以人身損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該標準2.7規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因此,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病情穩定后,可以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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