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篇

1.遭遇以外傷害如何確定是否致殘?
答:意外傷害是否致殘需要由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做出結論,鑒定機構不具有鑒定資質,鑒定結論不具有法律效力。
2.進行傷殘鑒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或者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獲得批準后,持鑒定委托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片子等相關材料前往批準機關指定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3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
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的傷殘評定時間及地點是什么?
答:傷殘評定時間為: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 下午不辦公。 傷殘評定地點:海淀區清河鎮龍崗路一號(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車清河站下車),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院內,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門診。
4.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活動過程中需要進行醫療鑒定,應如何申請?
答:當事人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向受訴法院提交申請,經受訴法院審批后攜帶相關診療材料前往法院指定或者推薦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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