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治療后,需要做個傷殘鑒定才能知道如何賠償的問題。需要做鑒定,就應該了解2個問題:該去哪里做鑒定,鑒定費由誰出、出多少?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去哪里做鑒定?
鑒定機構有很多,不能胡亂選擇。為了少走彎路,在當地人民法院有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是當事人的最佳選擇。這樣的鑒定結果更容易被司法機關認可。但是,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的,
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一是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
二是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不認可,這就得重新向法院申請。所以,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如果要講究效率的話,直接訴到法院后再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但是若法院征求意見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就由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傷殘,鑒定結論很難被推翻,如果對受害者一方不利,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
二、需要帶的材料:
1、傷殘評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復印件;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三、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怎么辦?
多個鑒定機構,對于同一病例得出的鑒定結果也可能是不一樣的,這就導致了雙方當事人的對一些鑒定結果不服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若當事人在訴訟前接到鑒定結論后認為有問題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若在訴訟中,也可以將鑒定結論作為證據,申請法院委托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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