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案件屢屢發生,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去進行司法鑒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有哪些?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病情材料有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3、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6、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多為: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司法鑒定室、司法鑒定所、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假肢矯形技術中心、法院組織鑒定的康復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假肢矯形器有限責任公司 。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后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三、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病情材料有哪些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
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如果確定無法調解解決,最好是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鑒定,由法院組織雙方選擇或者指定鑒定機構,這樣最穩妥,鑒定報告效力最強。如果是自己單方尋找的鑒定機構,如果開庭時被告不認可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會支持重新鑒定的,這樣既浪費時間,又損失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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