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告人員來說在法庭訴訟的過程當中有權請自己的辯護律師當自己的辯護人,目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答辯狀怎么寫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答辯狀怎么寫
答辯人:李X、男、43歲、漢、住北京市xx區
被答辯人:王X、男、24歲、漢、住北京市xxx區
答辯人因王X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07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海淀區北四環路主路中關村1橋,答辯人李X駕駛寶來牌轎車(京G6XXX)由西向東正常行駛,適有李XX駕駛騏達牌轎車(京JTXXX)同向行駛至此,騏達轎車(京JTXXX)前部與寶來轎車(京GXXX)尾部發生碰撞,致使寶來轎車(京GXX)的右前部將進入四環主路站在隔離設施一側行車道上候車的張X、王X撞到,發生交通事故。[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事故認定書查證核實:“答辯人李X體內酒精含量為0mg(毫克)/100ml(毫升),寶來轎車(京GXXX)已按規定定期檢驗,經人工檢驗,該車整車制動有效,答辯人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可見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責任認定中認定:“李XX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使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負主要責任。答辯人李X架車未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負次要責任。”
事故認定書在事實認定中并不存在答辯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行為,相反,所查證事實都明確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對答辯人來說不存在任何過錯,純屬一場意外事故,應確定無責任。(《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有責任;當事人沒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無責任。)
事故認定書對被答辯人的過錯視而不見,認定其無責任是錯誤的。
[資料:]四環路是北京市城區的一條環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點約8公里。北京四環路全長65.3公里,全線共建設大小橋梁147座,并設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主路雙向八車道,全封閉、全立交,設計時速為100km/h。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五十七條行人和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車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
跟據事故認定事實,依據上述規定,被答辯人的行為明顯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存在過錯,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無責任。
4、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錯誤
事故認定書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13.1“凡‘確定責任一’至‘確定責任五’未列舉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確定事故責任是錯誤的。而是應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
12確定責任六--確定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
12.1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參照本標準確定。
及:
8確定責任二--根據附錄AB分類確定責任
8.1遇有無法適用"確定責任一"列舉情形的,按照"附錄"中依過錯行為的交通事故類別確定當事人有無A類行為,并確定當事人有無附錄中B類行為,然后根據以下方法確定當事人責任:
8.1.4雙方當事人均只有A類行為或者均有A、B二類行為的,雙方為同等責任。
當事人過錯行為及事故分類表
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
6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38、104310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
12行人未按規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
確定被答辯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負同等責任,答辯人無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法律根據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并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后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無論被告人在陳訴階段是否想要發言,法律規定都應當做最后的陳訴答辯。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答辯狀怎么寫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