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往往需要對傷者做傷殘鑒定,然后才能據此進行相應的賠償。不得不說,這類糾紛很多,網友們會問,交通事故中鑒定費誰出呢?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中鑒定費誰出
對于鑒定費用及訴訟費應由誰承擔的問題,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難免導致審理結果出現差異,在實務中通常不判決鑒定費與訴訟費由保險公司承擔,也有個別案例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對于鑒定費與訴訟費承擔問題,保險公司通常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這一條往往成為在案件中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訴訟費和鑒定費的抗辯依據,但是保險公司的抗辯能否成立有待商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鑒定費作為查明事實的必要費用,屬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二、交通事故鑒定期限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三、交通事故鑒定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鑒定標準是傷殘死亡人數或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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