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二手房違約金的計算依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造成實際的損失,來計算的。若違約金過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調整的。
賣買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如果賣方違約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違約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規定 有規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規定的.違約金應該相當于實際所受的損失.如果違約金約定的"過分高于"或"低于"實際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或"適當增加".
二手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條是關于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條款,開發商一般會與購房人明確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主要看您合同中約定的是按照已付房款還是全部房款,如果沒有約定則雙方可以協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在沒有約定時,則適用本條之規定。
二手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按實際標的的一定比例確定一般在幾%
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實際損失主張。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計算大致有兩種方法,一個是以逾期天數為基礎,約定一個固定的萬分之幾的比例來計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違約金計算中采用了這種計算方法;另外一種是約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來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相關案例:
一套價值50萬元的二手房,買賣雙方為了交易能夠順利進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支付對方高達25萬元的違約金作為一種懲罰。賣家張浩和買家李曉原本認為這樣的約定是一種保障,可誰知事情發展到后來,張浩違約了,拒不協助李曉辦理產權證。李曉將張浩告上法庭,提出賠償25萬元違約金。張浩卻提出,房子你都住了,只是沒辦產權,25萬元的損失談何而來?這違約金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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