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業內人士及投訴者稱,長沙市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合同現象非常普遍。記者暗訪也得知,二手房電子合同外的交易資金不在第三方機構的監管下,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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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多位聯動律師指出,通過“陰陽合同”報低成交價逃避稅費屬于違法行為;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容易造成糾紛;為了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網上簽約應照實申報,照實納稅。
房產局:網上簽約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
記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先簽訂一份交易合同,確定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在長沙市二手房交易服務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時,再簽一份電子合同,對電子合同內的交易價格實行資金監管。而電子合同上的成交價遠低于實際交易價格,造成了部分資金由買賣雙方直接私下交易,成為管理的“真空地帶”。
對此,長沙市房產局房產研究中心主任陳敦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網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
“‘陰陽合同’現象會給買賣雙方帶來交易風險。”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廖霄翔律師分析認為,由于雙方在房屋產權管理局備案的合同效力優先于雙方自行簽訂的合同,因此賣方存在不能收足房款的風險,對買方而言,如果在未辦理好過戶手續之前賣方毀約不賣,則也可能導致買家無法購得房屋,其合同權利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買賣雙方因此訴諸法院,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故意報低成交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均有過錯,合同則屬于可撤銷合同,將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做低合同價而產生的糾紛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二手房的買賣交易最終的成功。
“根據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簽訂在后的合同是作為之前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買賣雙方若發生了合同糾紛,則以在后的即與房產局聯網簽訂的電子合同為準。”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方文斌律師認為。
兩份合同在不同的法律場合效力會不同。“可能出現合同一方反悔(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時,適用真實的交易合同為宜”。
報低成交價逃避稅費屬于違法行為
廖霄翔律師指出,報低成交價逃避稅費屬于違法行為。私自報低二手房合同價格,的確可以逃避不少稅費,但這種行為觸犯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的相關規定,一經查處,不但要被補繳,而且要承擔可能的行政處罰責任及刑事責任。
買賣雙方在網上簽約時應照實申報,照實納稅,以規避交易糾紛及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