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二手房做低價避稅會有哪些風險呢,如何防范二手房做低價糾紛呢?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小編為您提供相關案例,進行分析二手房做低價房產糾紛。

相關案例:
近日,蘇州中院二審調解了一起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糾紛,中介和買方為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做陰陽合同,結果買方虞女士為此與中介產生了糾紛。
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過中介與賣方達成協議,約定由虞女士出價48萬元購買賣方的房產,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務,買賣雙方委托中介進行網簽、備案及政府規定的相互過戶手續。在網簽的存量房買賣契約上,房屋的價款為28萬元,房產部門對該套房產的估價為460462元,最終稅務部門出具了28萬元的房產發票,但仍按照評估價460462元為基數征收了相關稅費。虞女士認為,中介建議將總價做低到28萬元,認為可以少交部分稅款,所以將網簽契約價做低,但是事與愿違,由于房產的評估價為460462元,最終不但沒有少交稅,反而將來虞女士再將房屋賣出時可能要多交稅,原因是稅務部門出具了28萬元的房產發票,將來賣出房屋時,在計算所得稅和營業稅的應納稅額時,虞女士可以扣除的房屋買入價就是28萬元,而不是現在實際付出的48萬元。中介稱,在二手房買賣中,稅務部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以網簽契約價和房屋評估價二者取高計算,中介也將這個情況告知過虞女士。庭審中,經法官居中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本案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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