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在新房的房價較高,因此有些人承擔不起那么高的房價,就會把目光投向到二手房,來選擇購買二手房作為自己的房產,但也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能購買的,那么今天就跟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一起來看看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第一,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第五,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第六,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七,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第八,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出售的房屋,當然,這種情況在滌除抵押權可以正常交易過戶;
第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另外,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沒有按照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權益,這種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存在被撤銷的風險,存在交易過戶無法完成的可能。

二、二手房買賣糾紛能怎么處理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后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3、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到這里,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就需要注意該套房產是否屬于可交易的房產類型,不能買賣的自然就不會生效,好了以上就是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的相關內容了,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